关于开展2024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基数确认工作的通知

发布者:人事处发布时间:2024-04-30浏览次数:10

关于开展2024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基数确认工作的通知

 

校直各单位:

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《关于开展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开展我校编内教工2024年度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基数确认工作。具体通知如下:

一、缴费年度

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实行年度制,即从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。

二、缴费基数

个人年度缴费基数为2023年度本人收入中的岗位工资、薪级工资、基础性绩效工资、基础绩效奖和月均奖励性绩效之和,执行缴费基数保底限高政策。其中,月均奖励性绩效包括:职务补贴、补其它、校浮津贴、奖励、教授博士津贴、岗位津贴、班辅津贴、津贴1、津贴2、补助、其它2共11项。目前,全省2024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尚未公布,暂按2023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进行限定。待统计部门公布全省2023年度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后,由税务机关依据新的缴费基数上下限和原始申报缴费数据,统一补调补收(退)机关保险费。

三、缴费比例

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基数的16%,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基数的8%。职业年金为养老保险补充险种,单位缴纳职业年金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基数的8%,个人缴纳职业年金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基数的4%。

四、工作要求

缴费基数确认关系到每位教职工的切身利益,请各单位高度重视,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,并组织教职工本人确认姓名、身份证号码、2023年月平均工资,核对无误后务必本人签名。请各位单位于424日(周三)17:00前到行政楼513办公室将《事业单位工资申报表》领回,确认签字完毕后请加盖本单位公章,并于430日(下周二)17:00前报送至人事处513办公室。

五、需要说明的问题

1.2024年新进人员(含新调入人员)基数调整时保持原参保基数不变。

2.2024年达龄退休人员依据2023年月平均工资正常进行基数调整工作。

3.待基数调整完成后,一次性补扣(发)2024年相应月份产生的个人缴费差额。

联系人:胡云鹏(62158081)

   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人事处   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24423日